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品牌资讯 > 河北围场县例新《食品安全法》维权获千元索赔偿

河北围场县例新《食品安全法》维权获千元索赔偿

发布时间:2015/11/9 13:43:43

近日,河北围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,称其在围场某超市购买3袋土豆鲜粉条,每袋1.50元,食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味,要求超市对其进行赔偿。

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,证实确为该超市因贮存不当而造成食品感官性状发生变化。根据新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,为1000元”,经调解该超市向消费者张某退还所购土豆鲜粉条款4.50元,同时赔偿1000.00元。

据悉,该案件是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实施后,河北围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例消费者维权获赔1000元案件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商家在进销货时,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,审查相关手续,保障食品安全。消费者要增消费维权意识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上一篇:河北围场:农业开发资金足 生态经济两手抓
下一篇:河北围场县农民深山沟里育肥登山猪

相关信息

服务热线:400--8208820  电子邮件:1654983@qq.com  [单位网站]
地址:河北围场县  [管理入口]  进入杨凌天天农高会网